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发展中心:
你中心报来《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公开招标、挂牌出让实施前期开发的申请》收悉。经研究,现同意对工业园区土地实施前期开发,四至范围:东至久业路,西至久远路,南至香大路,北至惠康路。土地性质:住宅用地。土地面积约99478平方米,拟投资3000万元。资金来源:自筹。
接文后请抓紧办理各项前期开发手续。
此复。
上一篇QA2302000-2008-243 关于青浦区朱家角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下一篇QA2302000-2008-245 关于同意练塘镇人民政府改建东塘港路项目的批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