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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政府、委、办、局:
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《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1]1672号)精神,根据上海市副市长冯国勤的批示,及上海市农委、上海市物价局《关于整顿本市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》(沪价督[2001]015号)要求,现经研究,提出“关于青浦区全面实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意见”,望各单位按要求执行。
一、指导思想
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,是加强对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宣传,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,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,也是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,制止农村“三乱”,保护农民合法权益,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。我们各级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工作的认识,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。要采取有力措施,使之切实起到把政策交给群众,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的作用。
二、组织领导
区由监委、计委(物价)组成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安排和检查指导工作;各相关局、委、办和乡镇领导负责本部门、本地区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和管理;收费部门、单位(乡镇、村)设立公示牌、公示栏、价目表的工作由执收部门、单位负责,区物价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监督和指导。
三、实施方法
1、公示范围及项目:中央和市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机关收费、公益事业收费;市、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农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;乡镇、村向农民收取的其它费用。职能收费部门和单位按《收费许可证》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;各乡镇、村公示范围:1、区计委指定的收费项目;2、乡镇、村向农民收取其它的费用,包括统筹费用、公积金、公益金、管理费、劳务积累、机耕费和其它代收项目。
2、公示的主要方式:可视不同条件、不同情况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栏、公示栏、公示牌、价目表等方式;各执收部门在收费的醒目场所设立。
3、公示的基本内容: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(批准机关及文号)、收费范围、计价或计费单位、在公示栏下右角写投诉电话:12358、青浦区物价局监制(各乡镇、村写镇政府监制和电话号码)。
4、公示的部门和单位:教育、卫生、公安、水务、工商、房地、劳动、电讯、民政、计生委、镇政府和村。
四、时间安排:
1、摸底试点阶段。赵巷镇地区为公示试点,按要求示范,时间自1月15日至5月30日止;
2、整体推进阶段。根据公示试点情况,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,时间自6月1日至7日15曰止;
3、检查整改阶段。按公示要求进行检查整改,时间自7月15曰至10月30日。
五、要求
1、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,按要求部署本部门、本系统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;
2、在实施公示过程中,各单位可参照赵巷镇地区公示试点情况进行(各系统都有试点);
3、各单位要认真负责,在公示时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;
4、为更好地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,区监委、计委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,对没有做好的予以通报批评,职能收费部门没有做好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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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浦区监察委员会
青浦区发展计划委员会
二○○二年五月二十曰
主题词:经济管理
价格
制度
农业
意见
抄送:陈洪凡副书记
陈荣堂副区长
市物价局商品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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